江苏多地发布案例警惕消费陷阱

2023-03-15 10:43:10 来源: 江苏广电总台

又一年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。这两天,江苏多地法院、市场监管局等集中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,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,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、诚信经营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在餐厅就餐结账时,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,账单上多了一个2元/位的“餐具费”。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通报一起相关典型案例。一家餐馆未公示“消毒餐具”收费信息,也没有收费提示,但仍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,强行收取消费者8元费用,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。最终,根据相关条例,商家被处6000元罚款!对此,执法人员提醒,商家必须向消费者公示“预包装消毒餐具”是收费的,并且应该在店堂内提供备用的免费餐具,否则依然涉嫌侵权。

仪征市场监管局真州分局执法人员沈侠说:“商家要保底向消费者提供一套洁净的、免费的餐具供消费者使用。”

记者从各地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,典型案例主要分布于服务领域、商品买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行业。值得注意的是,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发展,多种新型消费方式蓬勃发展,带动新类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。以省会南京为例,2020年-2022年,南京全市法院新收一审信息网络买卖购物类纠纷分别为277件、324件、1378件;新收服务合同纠纷分别为1452件、3175件、4089件。

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说:“主要是文体娱乐这样的一个服务合同纠纷增长大。对于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,我们有法律规定,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有司法解释,规定他必须要提供商家的真实的名称和地址。但是我们现在各种新业态出现了,比如说个人的直播带货,还有一些微信团购,都是私人之间进行联络,这个时候他们的身份就很难识别了。”

法官提醒,新型消费往往属于不同领域交叉、重叠地带,而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尚未完全覆盖所有领域,导致新型消费纠纷的处理存在举证难、法律适用难等问题,容易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。建议购买商品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,要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,包括宣传图册、聊天记录等。在预付费方面,一般不超过5000元钱。一旦发生纠纷,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、请求消保委调解、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。

(江苏广电总台·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/郭奉铭 赵凌翔 郭艺 沈杨 陈渝娜 供片台/扬州台 淮安台 编辑/张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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