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ST光一: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2023-05-31 23:51:51 来源: 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300356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*ST 光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码 2022-064 号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现场会议时间:2023年5月31日下午14:00;

  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31

日上午 9:15-9:25,9:30-11:30,下午 13:00-15:00;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

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 2022 年 5 月 31 日上午 9:15 至下午 15:00 期间的任意

时间。

司会议室

  (1)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
 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 代理人共 计14名 ,

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(以下

简称“中小投资者”)共计6名,代表股份1,543,35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3784%。

  (2)现场会议出席情况

  出 席 本 次 股 东 大 会 现 场 会 议 的 股 东 及 委 托 代 理 人 共 计11 名 , 代 表 股 份

  (3)网络投票情况

  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,代表股份276,600股,占上市公

司总股份的0.0678%。

  公司董事、监事出席了会议,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、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。本

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

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逐项审议通过了以

下议案: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97,477,69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8.7295%;

反对 1,254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2702%;弃权 250 股(其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3%。

 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289,0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

所持股份的 18.7255%;反对 1,254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62%

  表决结果: 同意98,718,29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861%;

反对13,5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37%;弃权250股(其中,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3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1,529,6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

所持股份的 99.1091%;反对 13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62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1,266,6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.2829%;

反对97,465,19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.7169%;弃权250股(其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3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1,266,6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

所持股份的 82.0682%;反对 276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62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289,0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2927%;反

对98,442,79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7070%;弃权250股(其中,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3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289,0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

持股份的 18.7255%;反对 1,254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62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98,718,29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861%;

反对13,5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37%;弃权250股(其中,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3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1,529,6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

所持股份的 99.1091%;反对 13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62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98,718,29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861%;

反对13,5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37%;弃权250股(其中,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3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1,529,6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

所持股份的 99.1091%;反对 13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62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98,718,29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861%;

反对13,5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37%;弃权250股(其中,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3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1,529,6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

所持股份的 99.1091%;反对 13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62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98,718,29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861%;

反对13,5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37%;弃权250股(其中,

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3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1,529,6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

所持股份的 99.1091%;反对 13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

东所持股份的 0.0162%。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97,477,69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.7295%;

反对13,5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137%;弃权1,240,850股(其

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.2568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:同意 289,0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

持股份的 18.7255%;反对 13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 所 持 股 份 的

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80.3998%。

  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、王士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

了法律意见书,法律意见书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,出席本

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,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、表

决程序、表决结果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《公司章

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。

 四、备查文件

的法律意见书

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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