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权形成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有区别吗

2023-08-18 17:38:04 来源: 法务网

一、

物权形成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有区别吗

物权形成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是有区别的;

形成之诉(又称变更之诉)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关系(或民事权利)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确认之诉: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。

二、

物权的特征是什么

物权具有如下特征:

1.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,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。

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、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。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“对世权”。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,义务主体不特定,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。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,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。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,因此被称为对人权。

2.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,并排斥他人干涉。

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,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。所谓直接支配,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。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、使用其物,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。

所谓排斥他人干涉,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。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;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,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。

3.物权的客体是物。

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,所以,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。当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。

三、

物权的对世权什么意思

找法网提醒您,物权的对世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,权利人是特定的,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,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,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,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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